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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:禁增铝产能 做强铜产业
时间:2016年12月30日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admin点击:
       贯彻落实42号文件精神

  为确保湖北省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,推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日前,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《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到2020年,湖北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,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,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市场,行业规模和品种质量满足全省经济发展需求。高端精深加工、智能制造、资源综合利用等基础共性技术和产业化技术实现突破。航空、汽车、建筑、电子、包装等领域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。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,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、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家限值。重点企业生产过程智能优化,两化融合水平不断提高。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,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。

  严禁新增产能。各地、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电解铝项目,不得办理土地供应、能评、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;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,必须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。

 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。立即淘汰所有有色金属产品落后产能,对工艺装备落后、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,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。

  引导主动压减过剩产能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,主动压减存量产能;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实施跨行业、跨地域、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,退出部分低效产能;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,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;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,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方搬迁。

  着力推动转型升级。支持城区有色金属企业退城入园,在搬迁中实施技术升级改造;支持省内优势有色金属骨干企业,合理开发利用铜、钒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,做大做强电解铜产业,提升钒资源开采、提炼及加工利用水平;加强再生金属回收利用,壮大“城市矿产”资源再利用产业;大力发展铜铝钒等有色产品延伸加工,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加工园区,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。

  为了顺利推动《意见》实施,湖北省将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,鼓励符合政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确定价格。盘活土地资源。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,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前提下,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。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,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。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,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、智能制造、高端制造、品牌建设、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。加强金融扶持。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,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,加强信息共享,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、商业可持续原则,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、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。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,引导企业规范经营、公平竞争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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